5月11日上午9时,宁波华美妇科医院调查研究小组正式公布近日调查结果:经调查发现,大多数对象在婚检时已有性经历,且少女未婚先孕现象日益严重。一些社会学家强调,在青年男女过早发生性行为现象日益增加的同时,青少年和未婚青年的性与生殖健康需求,以及“未婚先孕”者的生活与工作等权益,未被社会充分重视。华美专家呼吁社会要有更多的社会人士重视未婚先孕一事,给未婚妈妈更多的宽荣和帮助,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都应关心青少年性健康教育问题,特别是加强对少女进行自我保护和安全行为的教育,提供更多生殖健康的相关知识…….
在调查过程中,九成以上的未婚先孕者渴望在心理上得到更多的救助。这些“未婚先孕”的女性,在不同程度上承受着心理压力,这些压力主要来自于家庭、社会的谴责和歧视。同时,心理压力所造成的精神负担,使得一部分女性出现严重的心理障碍和心理异常。因此,对未婚先孕者实施一定的心理救助,是对未婚先孕者的保护和挽救的有效干预措施。
“未婚妈妈”期待社会能多些宽容
4月5日晚,暂住宁波海曙区的未婚妈妈小晴(化名),当她满心欢喜地将自己怀孕的消息告诉同居男友后,男友却借故不辞而别。但坚强的小晴最终选择了独自生下孩子。当初为人母的喜悦渐渐消失后,小晴才明白了“未婚妈妈”的艰难。她说:“对于未婚妈妈来说,找工作的日子比怀胎十月还辛苦……”
小晴在生下孩子半年之后,经人介绍,找到了一份保姆工作。为了能带孩子方便,小晴希望雇主能允许她带着孩子上班。“你资料上不是写的未婚吗?怎么还有孩子?”雇主十分吃惊地说。“我是未婚妈妈,孩子没人带,你们看能不能……”雇主直言拒绝了小晴带着孩子上班的请求,“这怎么行,看在熟人介绍的份上,我们才同意你来的,要让人知道我们家有个未婚妈妈来当保姆,那不让人笑死了。再说,我家的孩子,哪能与父母作风不正的孩子相处!”
小晴先后找过洗碗工、服务员、清洁工的工作,但当用人单位听说她是一位未婚妈妈后,都严辞拒绝。即便找到了工作,小晴也因承受不住同事对她和孩子的冷言冷语而干不长。她说:“再苦的工作我也能忍受,但我不希望让孩子也忍受旁人异样的眼光。”与许多“未婚先孕”并生下小孩的“未婚妈妈”一样,在自己的“命运”难以预料的同时,她期待着社会对孩子能多些宽容。
《劳动法》不管“未婚先孕”
法律认为“未婚先孕”与未婚生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,相关的法律也未规定“未婚先孕”违法。而且,《劳动法》有关女职工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也并非仅是保护已婚女职工。只要员工是被公司正式聘用,即使是“未婚先孕”,公司也不应将其辞退。“未婚先孕”者的合法权益也应受《劳动法》保护。
“未婚先孕”是极端有害的!
华美专家指出 “少女过早地开始性生活,不仅在身体和精神上留下创伤,而且会产生复杂的、病态的心理。‘审视的’目光从各方面向她投来,有的是羞辱,有的是亵渎,有的是同情,有的是谴责。它们使少女时时忘不了自己的痛苦,使她对自己的失身无休无止地反省。与此同时,失身少女往往产生一种愚蠢、盲目的得意感,认为自己成了少妇,有了别的少女所没有的经历和体验,能够驾驭自己所结识的男子等等。”
日前,宁波市还有一位女青年跳江后被两位垃圾打捞工救起,经再三劝说,女青年才道出缘故:她与22岁的男朋友一起来宁波市打工,肚里怀了男朋友的孩子已经4个月了。男友不想过早结婚,叫她去医院做人流。她因为在此之前已做了两次人流,怕身体受不了,以后难以生育,一气之下就投江寻短见。
“未婚先孕”酿苦果产下一子后逃之夭夭
日前,一名20出头的“未婚先孕”女子,在一名男孩的陪同下,来宁波华美医院急诊室急诊,随即在该医院里产下一子。生下孩子后,值班护士隐约听到该女子对男友小声嘀咕:“这下闯大祸了,丢死人了。”第二天早晨,该产妇和男孩趁医生查房之机,悄无声息地逃之夭夭……